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该项目于6月1日发布更正公告,删除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得3分,一级四星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等内容,并将对应的3分调整到价格分中。投标截止时间未改变。6月13日,H供应商提出质疑称,该项目招标流程违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删除一项评审因素及对应分值,且修改了价格分占比,会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但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8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存在明显违规。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称:本项目主要减少了投标人的一份证明材料,并将其评审分值3分调整到价格分中,其微小调整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另外,招标文件附表已明确,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电子系统公告页面,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收到。该项目更正公告发布后,未收到任何延期反馈。H供应商也参与了投标,说明未影响其投标文件编制。H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问题引出
招标文件减少评审因素、修改价格分值,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吗?
专家点评
本案例中,投标证明材料在减少,而非增加,看似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但是,如果取消的这份证明材料,A供应商有,B供应商和C供应商没有,那么,在招标文件更正前,A供应商能得3分,投标报价可能会报得更高;招标文件更正后,A供应商不再具备证书优势的同时,更正公告还变更了价格分值的占比,可能导致其需要重新考虑报价策略。遇到这种情况,一般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更正公告变更了价格分值的占比,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的报价策略,对投标文件编制产生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需注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不能擅自臆断,可以向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摸底。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签收回执,签收回执可针对“采购文件的修改是否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给出“有影响”和“无影响”两个选项。如果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签收回执选项均为“无影响”,那可以不顺延投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否则,就应当延期。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第二款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蒋莉蓉)